我又开始想什么叫做“正常”什么叫做“还好”
这几天一直有在国外的同学来问我在北京还好么?生活还正常么?
我说实话我有点不知道该怎么回答
表面上看上来好像确实也还行,只要核酸做的勤,该干嘛还能干嘛,能出门能去超市也能叫外卖,上周还可以照常去办公室上班(虽然这周好像不行了),家边上就有免费的核酸检测点,人也不多,出门的时候顺便做一个核酸就万事大吉。总而言之,只要不去朝阳,只要做了核酸,只要不进餐厅吃饭,我的生活就还好,就一切正常。只是办公地点从办公室变成了家里。
但我总觉得这样是不对的,不应该是这样的,这种“还好”的“一切正常”让我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不安
刚才翻法经济学讲义的时候突然想明白了这点:我所有的不安来自于我失去了对未来的预判,我无法根据我眼下的状况来推测明天的状况了。比如说我完全没有办法知道我明天早上一睁眼,我的健康宝会不会弹窗了;或者明天一睁眼发现我们小区封控了。
我知道会有这种可能性,但我无法预测这种可能性会不会发生,什么时候会发生,会以怎样的形式发生。所以只能尽力保持住这种表面上的近乎正常的生活
我姑作为体制内人员脑子里一直有一种把医院作为服务场所的观念,这就很离谱,因为去公立看完说要手术,那个医生一点也不听患者的想法,以及要给红包等等这类原因迫使她选了私立。
然后嘞,我妈又说了一句让我窒息的话:“你姑姑当时就应该领养一个孩子,不至于现在没有孩子可以帮忙,以至于麻烦一大家子。”
先不说麻烦,孩子又与这一切何干。
也由此不得不佩服RBG自60年代起就在实践的司法思路:她并没有抓住14修正案的due process clause, 并不是以“这些权利是天然的理所应当的至高无上的”为诉讼策略,而是说:这些权利决定了女性是不是获得了平等的社会权利。她一直依赖的法律依据都是14修正案里due process 隔壁那条权利: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. 这个策略是受到Justice Marshall在成为大法官以前为黑人争取平等权利的启发,把人因为先天的不同造成后天的境遇的区别牢牢的锁在宪法保障的equal protection以下。
Alito的判决昭示了这个策略的精妙:“天赋人权理所应当”的思路是自然的保守派思路,它必然要求回头看向历史,所以它很不适合作为改变和进步的武器。而“平等权利”的思路除了着眼于当下,在诉讼这个设置下还着重于事实:一个有足够代表性的个体的经历就可以昭示不平等的遭遇。最后从案例法体系来说,如果堕胎权一开始就是立足于平等保护,那它就跟种族平等牢牢的绑在一起,要推翻堕胎法就会影响到Alito反复依赖的几个种族案。
也是异常思念RBG的一天。
可能是一个生活号可能是一个追星号也可能是一个嗑cp号,但一定是一个碎碎念号